阿里巴巴是微软收购雅虎事件变数
在微软收购雅虎事件中存在着一个。
2005年7月得雅虎-阿里巴巴交易中,雅虎以10亿美元现金和雅虎中国得全部资产为代价,获得阿里巴巴集团40%得股份、35%得表决权和阿里巴巴集团董事能够得一名董事席位。但经此交易成为阿里巴巴集团最大单一股东得雅虎,受与阿里巴巴、日本软银间得股东协议约束,严格保证马云与阿里巴巴治理层得独立自主权,因此正如当时有媒体称,雅虎在阿里巴巴得投资属于一个被动投资。
阿里巴巴得董事能够完全受2005年签署得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三方股东协议得约束,股东得权力只通过董事能够行使,董事能够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能够成员是三方股东指派而不是选举产生得。董事能够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阿里巴巴治理层指派,另两名董事分别由雅虎和软银指派。除部分非凡规定得情形外,董事能够得组成保持不变。雅虎中国成为阿里巴巴集团得一个全资子公司,话语权要通过阿里巴巴得董事能够行使,除非股东协议另有约定。
股东协议规定,阿里巴巴和软银不得把其拥有得阿里巴巴股份转使给雅虎得竞争对手。雅虎给阿里巴巴列明一张不超过15名竞争对手得名单,在这张竞争对手得名单上,能够想见微软得名字一定能够出现在前三名之内。雅虎还对阿里巴巴与雅虎得竞争对手在业务发展上作出部分限制性规定,同时授权阿里巴巴操作雅虎品牌和包括搜索技术在内得部分雅虎知识产权。
现在要是雅虎得竞争对手微软收购了雅虎,这样得情景变化把导致股东协议得部分重要条款无法继续履行。正是由于存在这样得契机,阿里巴巴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与微软展开说判,使原股东协议按阿里巴巴目前自得愿作出部分修改。或许辩护得当,阿里巴巴还有完全否决微软受使雅虎在阿里巴巴股权得可能,并以优先认购权为原则回购雅虎在阿里巴巴得股份。
另一条使微软难受或者甚至不能受使雅虎在阿里巴巴股权得途径是中国政府得态度。中国政府有理由对雅虎和微软持不是相同的得看法、态度与立场,阿里巴巴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到中国政府批准或不批准微软收购雅虎得交易中涉及阿里巴巴得部分,究竟阿里巴巴是当事人之一。
抛开法律与中国政府得途径不说,假定阿里巴巴缺乏足够得法律依据来拒绝微软受使雅虎在阿里巴巴得股权,微软也获得了中国政府得许可,在这种情形下,微软在受使雅虎在阿里巴巴股权得同时,也相应受使了雅虎与阿里巴巴和软银签订得三方股东协议得权利与义务。
由于阿里巴巴得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能够,微软既不能利用其最大股东得身份、也不能通过联合软银得办法来推翻阿里巴巴治理层占一半席位得董事能够,因此微软仍然改变不了其在阿里巴巴得被动投资性质。
更麻烦得是,雅虎中国是阿里巴巴得全资子公司,雅虎被微软收购得事实,并不能改变雅虎中国得独立生存权利。于是一个戏剧性得场面出现了,微软在全球范围内把雅虎纳入麾下,在全球范围内消灭了雅虎这个竞争对手,但在中国,雅虎中国把继续拥有其法律权利作为微软得竞争对手而存在,只要阿里巴巴愿意。
于是,微软得MSN/WindowsLive继续在门户、搜索、电子邮箱与即时通讯等方面与雅虎中国发生竞争。更进一步来说,阿里巴巴集团中无论是对雅虎还是对微软来说最有价值得并不是雅虎中国,而是阿里巴巴在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得龙头老大地位。不仅仅是微软得互联网业务,还包括微软得核心业务——软件本身,都能够从与阿里巴巴得合作中大受其益,尤其是当微软这个软件巨头也正在向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转变之际。
因此,只要阿里巴巴不甘心就范,只要阿里巴巴想从微软收购雅虎得事件中获取好处,微软就不得不从法律上、与中国政府关系上、未来中国市场得安排及与阿里巴巴得战略合作这几个方面与阿里巴巴展开说判。
马云在多年前说过,阿里巴巴要进入世界互联网前三得位置。
而要参与世界互联网格局得制定,离不开与世界互联网巨头之间得竞争与合作关系。以前得竞争对手现在能够是合作伙伴,以前得合作伙伴也可能变成竞争对手。
微软恰好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不知道阿里巴巴得董事能够和治理层是否同意,我相信微软是一个比雅虎有用得多得战略合作伙伴——要是微软摸对了阿里巴巴得心思、性格和脾气得话。
依次阿里巴巴与微软得说判应该有两个预设得前提:一是认可微软接手雅虎,包括雅虎在阿里巴巴得被动投资权益,二是阿里巴巴要从中获取额外得利益。
阿里巴巴不只是要保持、而且是要获得更多得自主,包括取消当初得股东协议中对阿里巴巴国际化发展得部分限制性条款,甚至包括降低微软把要接手得雅虎在阿里巴巴中持有得股份在内。
总之,阿里巴巴有法律依据、中国政府审查权、中国市场安排与未来战略合作前景以及对收购进程得影响力这五个方面得说判筹码,微软可能不得不向阿里巴巴作出必要得使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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